首页 → 常用信息 → 外贸知识
委托收款的相关知识介绍
来源: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时间:2007-12-28 22:41:22 标签:
  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的结算方式。单位和个人凭承兑商业汇票、债券、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 结算。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,委托收款在同城、异地均可以使用,其结算款 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,由收款人选用。

 1、委托收款记载事项:

  (1)表明"委托收款"的字样;

  (2)确定的金额;

  (3)付款人的名称;

  (4)收款人的名称;

  (5)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;

  (6)委托日期;

  (7)收款人签章。

  委托收款人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,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银行名称。

 2、委托收款办理方法。委托: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 有关的债务证明。付款: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,审查无误办理付款。

  (1)以银行为付款人的,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。

  (2)以单位为付款人的,银行通知付款人后,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。

 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,付款人存款账户不是足额支付的,应通知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。按照有关办法规定,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 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教人。

 3、委托收款使用中需注意:

  (1)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,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有权提出拒绝付款。

  (2)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,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,由付款人向 开户银行授权,并经开户银行同意,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,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。

  • 香港总部:上环永乐街148号南和行大厦19楼
  • 电话:852-21377060
  • 传真:852-21375656
  • 杭州公司:浙江省杭州市望江路69号宋都大厦8楼
  • 电话:0571-86816228
  • 传真:0571-86075868
  • 北京公司:海淀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11楼
  • 电话:010-82255218
  • 传真:010-82255155
  • 上海公司:延安西路726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22楼B座
  • 电话:021-62524952
  • 传真:021-62115773
  • 大连公司:大连人民路15号国际金融大厦12楼F座
  • 电话:0411-82506091
  • 传真:0411-82506094
  • 厦门公司:厦门市湖滨南路90号立信大厦12楼
  • 电话:0592-3299299
  • 传真:0592-3299199
  • 青岛公司: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11楼
  • 电话:0532-80902580
  • 传真:0532-80902590
  • 南京公司: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10楼
  • 电话:025-84671161
  • 传真:025-84671194
  • 深圳公司: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5楼
  • 电话:0755-33000701
  • 传真:0755-33000723
  • 广州公司: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天誉大厦11楼
  • 电话:020-2208 2580
  • 传真:020-2208 2579

注册香港公司 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版权    瑞丰德永国际商务(中国)有限公司 主办  香港公司注册